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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怒撞乘客:平台另一端的“不完美受害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冲动是魔鬼”这句话不能概括理性的“恶”,讨论的焦点不应停留在“善报善恶”的正义世界谬论上。” 网约车还有一个悲剧。 3月14日,有网友发帖称,表弟和表弟的女朋友打完牌

“冲动是魔鬼”这句话不能概括理性的“恶”,讨论的焦点不应停留在“善报善恶”的正义世界谬论上。”
网约车还有一个悲剧。
3月14日,有网友发帖称,表弟和表弟的女朋友打完牌就叫滴滴回家。上车后,司机因吵架不肯接,数次被司机撞倒。导致死亡。

据死者家属林先生透露,死者张某曾通过滴滴平台以短信形式通知司机高某,出租车账号绑定的手机被卡在张某的父亲手中。如果他拨通电话,他就会叫醒他沉睡的父亲。希望司机不要打电话,但司机还是拨了,于是张上车后向司机投诉。但司机的朋友和兄弟对此作出回应,称高没有收到乘客的消息,也没有在上车地点看到乘客,然后按站台要求打电话。双方各执一词。

此时,我们大概可以澄清一下,男乘客认为是司机晚上打电话影响家人休息,司机认为到达订单起点后联系乘客没有过错.结果,双方吵了起来。此外,男乘客在被拒绝后将手中的饮料瓶扔向车体,激怒了司机,随后转向车头连续行驶,撞死男乘客。

事发后,滴滴出行向警方提供了车内音频、视频和订单行程信息。 17日,事发后司机自报音频给群里说:“我做错了。”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刑事拘留,警方表示正在准备批准逮捕。
深夜恐怖,可怕的悲剧。如何看待不断涌现的冲动性犯罪?是肇事者控制力减弱,还是“不完美受害者”的挑衅?为什么数字平台下悲剧频发?是可以避免的事故,还是长期的积压?随着事件的进展,我们能够从众多事实中看到更多隐藏的故事。
当“不完美的受害者”遇到理性的“邪恶”
这是熟悉的“冲动犯罪”还是“激情犯罪”?
有学者认为,冲动性犯罪“是一种突发的、故意的犯罪行为。犯罪人由于强烈的愤怒,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显着降低,主观恶性程度降低。”
目击者事后称,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主动打电话报案,表示对自己刚才的所作所为有明确认识和稳定控制。换句话说,他可以认清自己行为的本质,??控制自己的行为,但他无法控制。

我知道我在做什么,但我不想考虑我的行为对受害者和我自己的后果,只是为了发泄暴力给他们带来的瞬间情绪。不是“不能”而是“不愿意”。这明显不同于冲动犯罪中所谓的“在被激怒时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减弱”。只是说明冲动的犯罪者在犯罪时主观上是恶性的,甚至可以是带有“理性”的恶。拼命报复和惩罚对方,完全不顾社会约束和法律后果,甚至缺乏敬畏感。
正如 Paul Ekman 所说:“即使当我们处于完全无法控制的冲动情绪的顶峰时,我们也不会拿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冒险。我们甚至可以避免极端的愤怒、恐惧或痛苦。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因此,如何对待这起事件,再次考验了大众的良心。就预防冲动犯罪而言,避免出现足以使犯罪人产生冲动状态的环境诱因固然重要,但更根本的是培养公众的敬畏意识,而不是提供为不分青红皂白地滋生暴力倾向的土壤。
不幸的是,现在很多人把“找罪”和“找原因”划等号,对产生“原因”的人报以极大的愤慨,从而进入了通常的“受害者有罪论”模式——这实际上属于逻辑的非正式谬误。在我开始想象“完美的受害者”的那一刻,它又回到了“被害人的犯罪理论”。
也就是说,当犯罪发生时,人们并不谴责加害者的行为,而是根据被害人的“不完美”来推断加害者的行为,对被害人的行为做出判断,甚至冷嘲热讽。他们在进行循环论证,从事实颠倒原因,再从行为上证实原因,即所谓的“苍蝇不咬无缝蛋”。


有网友评论
在这起事件中,有很多类似同情司机、指责乘客的评论。确实,受害者有责任。据其表弟介绍,张某也曾是滴滴司机,所以他应该向司机了解及时接客的重要性,电话号码问题也可以通过使用通话方式或留下对方的电话号码来解决。他的女朋友在评论中。 .而他选择了暂时省事,给司机带来了超出操作流程的麻烦。
但这种责任是造成冲突的原因,但绝不是死罪。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吵架不违法,但是连续开车撞人,真的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忽视这一点,是谈感性认知,不谈法律逻辑,是把讨论抛入“正义世界谬误”的认知偏见,不仅难辨是非,但法律原则的边界也会变得更加混乱。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 网址: http://www.zflczz.cn/zonghexinwen/2021/0707/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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